
2025年7月湖北宜昌市远安县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1人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远安县2025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远安县的202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共涉及1个岗位、招聘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远安县2025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三)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2025年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址: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东门路7号综治中心415室)
(三)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报名须填写《远安县2025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发放:考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对考生递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考试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地点:2025年7月25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凭《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缺一证件者或不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义务教育相关学科教材、教育教学相关知识等。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考生备课30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为考官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设定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在面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排名先后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并列,则按试讲成绩排序确定,试讲、现场问答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人选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anan.gov.cn/)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远安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经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管理
(一)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按照公费师范生相关规定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六年。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在远安县从教不满6年的,按公费师范生相关规定处理。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远安县招聘信息发布官方网站:
远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uanan.gov.cn/)。
咨询电话(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杨老师 0717-3813591(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3562 (远安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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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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