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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下半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千硕进昌”引才简章(291人)

2025-02-03 10:47: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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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在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和《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昌州人才发〔2024〕2号)精神,在2024年5月11日发布《2024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 千硕进昌 引才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引才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简章。

一、引进对象

符合《昌吉州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高素质人才,即:取得国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境外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需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且毕业院校为 四大世界大学 最新排名(上海 软科 、英国 QS 、英国 THE 、美国 US.News )之一居前200名的高校。医疗、教育系统可适当放宽学校条件,引进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可放宽至35岁、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岁。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生干部、学生党员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引进范围:

(一)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含在试岗期内的已引进人才);

(二)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五)曾作为昌吉州人才引进被解聘以及昌吉州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职2年内的;

(六)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回避关系的岗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引进需求

具体岗位需求和条件详见《2024年昌吉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暨 千硕进昌 引才工作职位表》(见附件1)。

四、优惠政策

(一)昌吉州公立医疗机构全职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生活补助。

(二)免费提供 拎包入住 式人才公寓。无法入住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助,补助期3年。

(三)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昌吉州落户并购房的,由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原985高校、境外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原211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不满5年离开昌吉州的,按剩余服务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经享受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 一事一议 确定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除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外,引进3年内,疆内的额外享受10天休假、疆外的额外享受20天休假。配偶需要随调的,按有关规定在昌吉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阶段入学(入园)的,由各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

(五)引进人才正式聘用后,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规定授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岗7级;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聘任为7级职员(州直事业单位享受管理岗7级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按规定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至专业技术岗10级,在管理岗位工作的聘任为8级职员(州直事业单位享受管理岗8级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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